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前的準備工作
(1)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應按設計要求查驗。
(2)系統的施工應按要求檢查,對屬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應有文字記錄。
(3)系統線路應按要求檢查,對于錯線、開路、虛焊、短路、絕緣電阻小于22MΩ等問題,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4)對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動裝置、防火卷簾控制器、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消防應急燈具控制裝置、火災警報裝置等設備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
(2)系統調試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儲存設計要求的水量。
②系統供電正常。
③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氣壓符合設計要求。
④濕式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已充滿水;干式、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的氣壓應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均無泄漏。
⑤與系統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三、氣體滅火系統
(1)氣體滅火系統的調試應在系統安裝完畢,并宜在相關的火災報警系統和開口自動關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聯動設備的調試完成后進行。
(2)氣體滅火系統調試前應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
(3)調試前應檢查系統組件和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以及系統安裝質量,并應及時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4)進行調試試驗時,應采取可靠措施,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
四、泡沫滅火系統
(1)泡沫滅火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結束和與系統有關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及聯動控制設備調試合格后進行。
(2)調試前應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
(3)調試前施工單位應制訂調試方案,并經監理單位批準。調試人員應根據批準的方案,按程序進行。
(4)調試前應對系統進行檢查,并應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5)調試前應將需要臨時安裝在系統上經校驗合格的儀器、儀表安裝完畢,調試時所需的檢查設備應準備齊全。
(6)水源、動力源和泡沫液應滿足系統調試要求,電氣設備應具備與系統聯動調試的條件。
五、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并應具備下列條件。
(1)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蓄水和供水設施水位、出水量、已儲水量等符合設計要求。
(2)消防水泵、穩壓泵和穩壓設施等處于準工作狀態。
(3)系統供電正常,若柴油機泵油箱應充滿油并能正常工作。
(4)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已經充滿水。
(5)濕式消火栓系統管網內已充滿水,手動干式、干式消火栓系統管網內的氣壓符合設計要求。
(6)系統自動控制處于準工作狀態。
(7)減壓閥和閥門等處于正常工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