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過管路采樣的吸氣式火災探測器調試
(1)在采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采樣孔加入試驗煙,探測器或其他控制裝置應在12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6、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調試
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在探測器監視區域內最不利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正確響應。
7、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調試
(1)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對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當有備用啟動零件時,可抽樣進行動作試驗),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8、消防聯動控制器調試
(1)將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及該回路模塊控制的受控設備相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
(2)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2006)的有關規定檢查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內各類用電設備的各項控制、接收反饋信號(可模擬現場設備啟動信號)和顯示功能。
(3)使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處于自動工作和手動工作狀態,檢查其狀態顯示,并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2006)的有關規定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應滿足相應要求。
a. 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b.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c.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d. 檢查消聲、復位功能。
e. 檢查屏蔽功能。
f.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g. 使至少50個輸入/輸出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態(模塊總數少于50個時,使所有模塊動作),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
h.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本條第g款檢查。 (4)接通所有啟動后可以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
(5)使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工作狀態處于自動狀態,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2006)的有關規定和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a. 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相應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火災報警信號情況、發出聯動信號情況、模塊動作情況、受控設備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反饋信號(對于啟動后不能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擬現場設備啟動反饋信號)及各種顯示情況。
b. 檢查手動插入優先功能。
(6)使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工作狀態處于手動狀態,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2006)的有關規定和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依次手動啟動相應的受控設備,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聯動信號情況、模塊動作情況、受控設備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反饋信號(對于啟動后不能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擬現場設備啟動反饋信號)及各種顯示情況。
(7)對于直接用火災探測器作為觸發器件的自動滅火控制系統除符合本節有關規定外,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的規定進行功能檢查。
(8)依次將其他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及該回路模塊控制的受控設備相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重復第(3)~(7)條的各項檢查。